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条件

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条件:需要满足博士研究生学历(博士学位),取得经济师(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)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;硕士研究生学历(硕士学位),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;大学本科学历(学士学位),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之一。

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条件

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。

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,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。

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。

具备博士学位,或取得中级资格后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,达到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,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。

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,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包含本专业考试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职称英语考试。

1、主持大、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。

2、作为骨干参与大、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。

3、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、省(部)级或2项以上市级基础设施建设、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,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4、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,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(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)。

5、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、融资项目的论证,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6、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,为部门(单位)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,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。

7、承担2项以上省(部)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(厅)级重点课题的研究,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。

本文出处:https://www.xxk520.com/xxk/5511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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